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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阶段的中学作为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一个重要主体,本研究以河北武安市56所中学为研究对象,以“阳光体育运动”和“体育社团”相关文献为依据,采用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通过对河北武安市的中学在办理体育社团时所考虑的因素及不同规模学校在办理运动社团的考虑因素的差异性,来了解当前背景下该市中学体育社团开展现状。研究结果显示:1、在体育社团活动时间的考虑因素上,考虑以“早操时间”为体育社团活动时间为第1顺位。其中早操时间的差异性最大。2、在指导教师的考虑因素上,选择“校内教师”担任体育社团指导教师为第1顺位。其中校内教师的差异性最大,学校规模不同,教师人力配置上也有所差别。3、在决定体育社团活动内容的考虑因素上,选择“依教师专长”决定社团活动内容为第1顺位。在决定社团类别的考虑因素,没有显着差异。4、在体育社团经费来源的考虑因素上,选择以“教育主管部门资金”做为发展体育社团主要经费来源为第1顺位。其中家长捐助及学生自费的差异性最大。5、在体育社团场地需求的考虑因素上,受访者选择以学校具有适当活动场地空间为第1顺位。其中以“学校具有适当的活动场地空间”的差异性最大。6、在社区资源的考虑因素上,受访者选择“人力资源”为第1顺位有。其中人力资源的差异最大。其中“器材设备”需求的差异性最大,P值<0.05,已经达到显著性差异。7、在学生课业的考虑因素上,认为“家长视学业成绩,决定是否让学生参与体育社团”为第1顺位。在学生课业的考虑因素方面,没有显著差异。8、在影响学校重点发展项目的考虑因素上,认为“缺乏指导教师会影响学校重点发展项目”为第1顺位。其中“学校教师对体育教育的认同程度”选项的优先考虑程度差异性相较其它选项大。9、在行政支持的考虑因素上,认为行政人员在办理体育社团的过程中,“具有密切的配合度”为第1顺位。不同规模学校在各项之间差异性不大。进一步提出建议:1、对教育行政机关的建议(1)依学校规模编列适当经费,专款专用,以充实体育社团所需器材,缩短城乡差距,减少学生自费之负担,提高学生参与体育社团的意愿。(2)师资培养过程落实体育课程,培养教师运动技能及习惯,以提升教师指导体育社团之专业知能,及参与指导体育社团的意愿。(3)落实九年一贯课程,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家长正确的观念,培养身心健全的学生。(4)针对学校及教师分别制定奖励制度,提高学校办理体育社团及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意愿。2、对学校的建议(1)建立档案及相关文献数据库,协助教师在指导过程中察觉问题,方便咨询及查阅相关文献,以解决问题。(2)各校考虑作息时间及学校特性,以不影响学生健康及上课精神为原则,安排适当的体育社团活动时间。(3)学校办理体育社团时应通盘考虑学校现有人力、物力及经费等条件,选择适合的体育社团,才能可持续发展,发展属于学校的特色。(4)培养教师运动习惯,由教师带头以身作则,提升校园运动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