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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物流金融凭借其“多方共赢”的优点受到了学术界和企业界的广泛关注。物流金融各参与主体合作开展物流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应该如何分配是一个关键且矛盾的问题,对物流金融业务稳定有效的开展起决定性的作用。研究物流金融各参与主体如何合理分配合作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合作所产生的总收入是确定的,但每个参与主体所分配到的收入却是不确定的,因此在总收入的分配过程中各参与主体势必会存在收入分配的博弈。而在博弈的过程中,参与主体为了能获得更多的收入往往会采取类似谈判、威胁的手段。研究合理分配合作收入能够为各参与主体提供一定的谈判理论基础,使物流金融各参与方实现共赢,促进物流金融业务更加稳定有效的开展。本文主要从合作博弈的角度对如何分配物流金融合作总收入进行了相关研究。首先说明了物流金融的研究现状,总结出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物流金融运作模式以及各种运作模式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要点,将物流金融业务模式分为两种情形:三个参与主体情形和四个参与主体情形;然后,从现实的角度分析了物流金融各参与主体合作的必然性,详细分析了基于合作博弈的物流金融收入分配的实质和原则;接着根据其实质和原则,建立了三个参与主体情形下和四个参与主体情形下的核仁理论收入分配模型、纳什谈判解法收入分配模型和Shapley值收入分配模型;最后用基于逼近理想点的集成方法对物流金融各收入分配模型所产生的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建立了一个计算加优化的综合收入分配方案。在分析各参与主体在不同的分配模型中所分配到的收入问题上,本文采用的是计算加优化的综合收入分配方法,分别通过三个参与主体和四个参与主体情形下的实例验证了计算加优化的收入分配方法能更为客观、有效地形成物流金融的收入分配方案,减少各参与方在收入分配问题上的矛盾与争议。为物流金融的实践和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