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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成为表达我国近些年经济秩序一个重要方面的“过度竞争”一词,包括了许多不同的观点和认识。现实和认知状况使得科学界定、分析和解释这一概念及其在现实中的表现,并提出相应的治理之策,就成为必要。本文即是以此定位的。
从理论分析的角度来看,完成上述任务存在下列一些难点,一、不容易想象,在市场经济中,会存在需求状况不变而全行业亏损的状况,而这正是市场经济中过度竞争的要义。加入怎样的约束条件才能使这种状况成为(混合)均衡呢?二、基于资源稀缺性的竞争,存在各种方式,价格是其中的一种,新古典经济学着力的即是自由价格如何配置稀缺资源。但我国还是一个体制转轨国,竞争的准则,从而资源配置的方式不单单是市场价格。因此探究中国经济竞争的状况,需要把握支配中国经济资源配置的竞争准则,并以价格理论将其嫁接起来;三、实证检验存在困难,而一个严谨理论或命题必须要经过实证证伪的环节。通常人们认为过度竞争的最突出表现是价格战、生产能力过剩、进入某一行业的企业越来越多、集中度降低等,然而,仅仅现象的罗列是不能区分竞争机制正常作用的结果与过度竞争的结果的。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导致的技术进步、新旧产业的不断出现和更迭必然在某一时间段上表现出某些行业中企业的进入、价格的降低和生产能力的增加,而规模经济与集中度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因此,从某一行业的产量、价格、集中度等数据的变化是不能轻易得出其背后的竞争作用是正常还是过度的。事实上,以“哈佛传统”为代表的产业组织理论着力的正是市场结构、企业行为、经济绩效三者之间的关系,而这种研究本身是以经验主义为导向的。
为此,本文的思路大致如下。首先,为“过度竞争”下了一个能融入主流经济学传统,且能将通常人们理解的过度竞争的诸多表现纳入其推论的定义。认为过度竞争指的是市场行为的主体(企业或企业的代理人或政府)为在一定竞争规则、产权制度和其他局限条件约束下,力图通过竞争最大化自身特定的效用函数,采取有损于其代表的名义主体根本利益的竞争行为本身。这一概念引出了两个经济行为人——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行为主体和名义上由该行为主体代表其利益的经济主体。众所周知,竞争行为(或任何行为)的后果或者由竞争者自己完全承担,或者部分或完全转嫁与他人承担。在前一种情况下,过度竞争的概念就成为:市场行为的主体为在一定竞争准则和其他局限条件约束下力图通过竞争最大化自身特定的效用函数,采取损害自身根本利益的竞争行为。这时,一个简单而苛刻的办法就是“损害自身根本利益”界定为需求等外部环境稳定的情况下,全行业的亏损。由于在典型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存在委托-代理问题,但仍然可以稳妥地忽略由此带来的影响,故这一概念界定下的过度竞争,可以认为是典型市场经济中过度竞争的存在方式。后一种情况又可区分为两类,一是在法律上或制度安排上竞争者代表竞争后果承担者的利益,二是二者不存在这种关系。显然,这两种情况都可归于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分离引致的“外部性”问题,但只有前一类中的净负外部性才纳入过度竞争的范畴。因为只有这样,“过度竞争”中的“度”才足够明晰和集中,不致把研究倾斜到宽泛地对交易费用进行探讨。而这时的“负外部性”,往往表现为投资的过度、价格行为的短期性等等人们通常熟悉的过度竞争的表象。
在阐释市场经济中过度竞争的存在性时,本文首先分别以价格和产量为选择变量,将过度竞争模型化为约束条件很强的非对称成本Bertrand竞争和Coumot框架下的全行业亏损。由于这两个基准模型选择变量不同,各自约束条件不同,且模型结论不同,因此文章根据Kreps和Scheinkman的工作,将两个基准模型统一为先行企业首先做出产量选择,跟进者企业在观察到先行者的行动后,再选择自己的产量的Stacklberg竞争。这不仅使两个模型的内涵得以衔接,而且由静态演变为动态。与此同时,对Stacklberg模型做了重新阐释以克服该模型原有的第一阶段产量竞争不可置信的缺陷。在此情况下得出了进入企业利润为零、在位企业利润为负的弱过度竞争成立的条件,同时否定了全行业亏损的强过度竞争存在的条件。考虑到弱过度竞争仍然可以归结为正常市场机制作用的结果,因此,为给过度竞争探究更有说服力的理论支撑,在接下来的研究中,引入了信息不对称约束。关于信息不对称的类型和带来的影响,本文首先是在静态的框架里,以进入企业对在位企业成本不确定性为假设条件,得出了过度竞争存在的条件。而对于引入融资市场信息不对称(牵扯到企业兼并中“深口袋”说)带来的可能影响,本文分析的结果予以了否定。进一步调整信息不完全的设定。我们假设进入企业对在位企业的“类型”具有不完全信息,即进入企业认为在位企业即可能是理性的,有可能属于小概率的“非理性”或“疯狂型”,即只要有其他企业进入市场,在位企业就会采取低于成本的定价。为使问题有意义,假设在一期的情况下,进入者进入的期望收益大于不进入市场的收益,从而进入会发生,而在位企业实际上属于理性的。引入企业“类型”的这种信息不对称后,在动态序贯进入市场的情况下,第二个进入企业对在位企业类型的判断就是基于观察到在位企业对第一个进入企业行为(容纳或低于成本的价格战)之后的条件概率,这样,一旦这一后验概率够大,第二个进入者就不会进入市场。这样,理性的在位企业也有可能在第一阶段进行价格战,以影响接下来可能进入市场的企业对自身类型的概率判断,并从中获益。另一方面,尽管知晓即使是理性在位者也可能进行价格战,第一个欲进入市场的企业仍然有一定的概率空间进入市场。这种不对称信息动态博弈的结果造成的混合均衡就包括了在位企业定低于成本的价格、首先进入市场的企业遭遇价格战并进行Bertrand定价、其他企业不进入市场这样一种事实上需求不变而全行业亏损的过度竞争状况。这样,我们就为市场经济中过度竞争的存在性找到了存在的依据和相关条件。
当转而解释中国经济过度竞争的原因时,基本的产权制度与过度竞争之间的作用机理成为分析的重心。在这部分,本文对公有产权制度、国有企业兼并障碍、行政垄断、地方保护主义以及要素市场不完全这几个基本的偏离自由市场经济的制度及其表现如何引致过度竞争做了的分析。首先,从排队引申出的共有产权含义,以及公有与共有的关系分析,将中国经济过度竞争与Hardin的“公共地悲剧”联系到一起,使之成为解释中国经济过度竞争最基本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借已有的一个模型的形式,赋予其不同内涵,分析了国有企业的兼并障碍如何催化过度竞争。循着专业化经济与交易费用的矛盾,这部分内容还对地方保护主义如何引致过度竞争进行了说明。关于市场体系不完全与过度竞争之间的关系,主要集中论述资本和劳动这两种最基本的要素,其市场体系的不完全——比如国有集中银行体系、利率管制、证券市场的不合理定位、劳动力价格刚性及农村劳动力产权的残缺——是如何形成过度竞争的结果的。最后,由于行政垄断在相当程度上会助长其他行业的过度竞争,而行政垄断每每以自然垄断为借口拒绝竞争,为此,本文还对成本曲线进行了重新阐释,并以此为基础修正了80年代以来的新自然垄断理论,以期拆除行政垄断借以合理存在的樊篱。
由于分析中国经济过度竞争的原因是主要着眼于特定产权制度,而产权是抽象之物,难以量化处理,因而,本文的实证部分是选取一个富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苏南经济近些年的快速发展似乎很难使人将其与过度竞争联系在一起,而苏南经济所依托的开发区的发展模式、土地制度和开发者的激励机制又契合于前文理论分析得出的诸多原因,因而是证伪理论分析的好题材。在通过调研获得一手资料的基础上,实证部分的内容揭示了苏南地区的政府为竞争项目进驻,确实存在以低价征地、低价出让土地,从而侵害农民利益的过度竞争行为。进一步,本文还对开发区经济发展的现有模式及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进行了分析。
实证部分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前面的理论分析,因而相应的政策建议就可以引申出来了。最后部分的建议在大的方面,主要包括:针对不同的情况,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可分别采取逐渐以“养人”代替“养制度”、产业调整援助、“分立式”改革以及“以市场换资本”的方式;以加入WTO为外部推动力,对行政垄断行业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引入市场机制;明晰、保护土地的“权利束”和农民其他资产权益,提高农民收入;完善政治体制,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改善政府官员的考核标准;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建立以民营中小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等。
总之,本文的基本结论是,过度竞争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仍然具有存在的可能性,而中国经济近年来大量出现的过度竞争问题主要源于作为中国经济竞争规则的产权制度,同样,治理此种现象,也需从这些特定的局限条件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