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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特别是在金融行业全面开放的进程中,金融业在创造信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因为多方面的原因也为自身积累了大量的风险。事实上,当风险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会演变成行业危机,部分经营管理不善、经多种措施施救无效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将不可避免。而且,由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具有传染性,因此,健全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对于化解系统风险,避免行业危机,稳定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现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的研究和评析,在分析和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制度缺陷,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如何重构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提出一些想法,希望对相关立法的完善和实践的操作尽绵薄之力。文章的理论基点就在于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的一般概念及必要性入手,着眼于以回应金融安全法治理念为核心的制度重构,目的在于使社会对金融业保持一个合理预期,并予以其健康有序发展的制度保障。在内容上,紧紧围绕市场退出方式在国内外金融业的应用,运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经济法学、商法学、制度金融学、金融学等理论为依托,共设五章内容,全面评析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的现状及缺陷,从立法价值理念和制度本身两个维度进行重构。金融安全这一法的价值,应始终被强调,以法律来创设制度,以制度来规范行为,使得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在应对和化解纷繁复杂的金融困境和危机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即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和对金融稳定乃至整个社会稳定的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