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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作为农民最重要的生存资料,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不但与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更是我国能否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所特有,它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至今已有30多年历史。随着政策的开放和法律法规的健全,尤其是在当前社会,土地对农民的束缚力度逐渐减少,大量的农民进城务工,土地流转的现象越来越多,由此产生的纠纷也多起来。由于流转多发生在熟人之间,他们往往采取口头约定,没有严格的流转程序。而且多数人对转包、出租和转让认识不到位,不能够正确地认知这三种流转方式及其法律后果。如何才能使土地流转合理、有序的进行,切实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解决纠纷逐渐成为当务之急。因此,本文从一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案例入手,就承包经营权在流转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阐述,并重点分析了转包、出租及转让这三种流转方式的认定和效力,以期能够引发更深入的探讨。从而能够准确的运用法律解决农村土地流转所引发的纠纷,维护土地流转的交易安全,更好的保护农民权益,促进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第一部分:基本案情介绍。在该部分叙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案的基本案情,阐述法院对该案的处理结果并指出案件的争议焦点。第二部分:本案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本部分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概述,指出了当前我国农村承包地流转的几种方式。第三部分:转包、出租、转让的辨析。在该部分简述了转包、出租、转让这三种流转方式的认定和效力。并重点对转包与出租、转包与转让进行了比较、辨析,指出了出租可以替代转包,但是就目前而言转包还有存在的必要。因此建议在对转包、出租这两种流转方式进行规定时,应当严格界定接包方、承租方的主体资格。第四部分:对所引案例的分析。在该部分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指出了自己对案件处理的看法。认定了原被告之间所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在性质上为转包,继而认定两被告之间进行土地再转让的行为由于没有经过承包方(本案原告)的同意而无效。第五部分:由案例所引发的思考。通过前文对案例的分析,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转包、出租、转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与措施。一方面,不但要求发包方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管理,而且要求提高农民与基层组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要求法官在实务中能够正确的区分与判断转包、出租及转让这三种流转方式,正确的认定流转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