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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人出庭作证难是我国司法界面临的一个严峻的问题。刑事证人不出庭作证,使我国庭审改革中建立抗辩式的庭审模式成为了空想;刑事证人不出庭作证,使案件事实的查明主要依赖于客观性比较强的书证、物证和主观偏见性比较强的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陈述,导致查明案件真相的难度增大;刑事证人不出庭作证,使证人证言得不到双方当事人的质证,证人证言的真实性难以保障;刑事证人不出庭作证,导致双方当事人在程序上享受不到公正的待遇,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程度上的辩解权;等等。鉴于这些原因,解决证人出庭作证难的问题迫在眉睫。本篇论文主要从三个部分对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进行了分析论证。第一部分,主要是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来分析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其中涉及到一些基本的理论知识,虽然有些浅显易懂,但是为了论文结构的完整性也是不可或缺的。这个部分是全文的基础,因为只有论证了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其他的论述和研究才有存在的意义。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证人出庭作证的三个配套制度:证人拒证特权制度、证人保护制度和证人经济补偿制度。证人制度是一个相互协调、相互依存的整体,证人出庭制度要想得到实现,必须有其余三个制度的支持和保障。所以,要解决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的难题,建设好相关的配套制度也是非常必要的。第三部分,主要是分析我国的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问题。其中又分了三个小部分:第一小部分先从立法和司法层面上分别描述了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现状,引出问题的严重性。第二小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之所以如此惨淡的原因,值得一提的是,笔者不仅从法律的角度对此现状进行了分析,而且还从法律心理学和经济学的角度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进行了论述,更全面和实际。第三小部分笔者在分析了此现状出现的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系列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希望对以后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