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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自由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权,世界上很多国家都以法律形式对其进行了确认和保护。但由于其产生于欧洲资产阶级革命,而不是我传统固有的概念,所以在我国当前,营业自由仍然没有受到宪法的确认和保护,并没有受到社会的尊重。 对营业自由及其限制,实际上就是相关法律规制的建设问题,虽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商法、经济法等不断的完善,经济自由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时至今日,营业自由仍然未被宪法以明确的形式予以保护,营业准入制度的尚未完善、而对于营业自由的限制、国家对市场的干预也是散见于各部门法相关条文中。基于此,本文就营业自由及营业准入制度、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市场秩序规制法等方面进行整理,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只有选择自由的、开放的营业准入制度,才是刺激投资积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贸易增长、增进社会福利、提高国家竞争力的最佳途径。我国应在将来,完成将营业自由入宪,并建立自由、开放型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国家适度干预的大前提下,不断完善各市场秩序规制法,构建一个充满活力,健康有序发展的经济环境。 由于营业自由及其限制的涉及范围较广,理论知识也比较深,受学识和视野的限制,本文的不妥之处在所难免,希望学界各位前辈不吝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