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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端于美国的次级抵押贷款危机,经过国际金融市场传导机制的作用,迅速在全球范围内扩散,最终让世界各国陷入了自1929年之后最大的国际金融危机之中。面对危机中所暴露的制度缺陷,既是作为对金融危机之前旧有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深刻检讨,也是对金融危机之后建立全新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改革的规划,美国政府先后公布了《现代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蓝图》和《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重建金融监管》。次级抵押贷款危机的另一“重灾区”——欧盟,为弥补危机中所显现的金融监管漏洞和不足,则抛出了名为《欧盟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的新世纪金融监管改革计划。与此同时,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凭借其在国际金融领域的影响力,发布了多部应对危机的法律性文件,借助这些规范性文件呼吁各国加强国际金融领域的监管合作。次级抵押贷款危机的产生和发展,再一次有力的证明了在国际金融一体化的大背景下,金融系统稳健运行的极端重要性。加强对金融的监管,防范金融危机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随着中国经济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大,现存的金融监管模式面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互相融合,金融业务相互交叉的趋势,日益显现出不能适应市场发展,不能满足金融安全需求的缺陷。如何在分析现存缺陷的基础之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有效借鉴国外在该领域的成功经验也就具有了客观的现实需求。在次级抵押贷款危机推动之下,各种针对不断发展变化的金融市场的法律监管新思维新方案纷纷涌现,把握这些变革的趋势和目的,并参考美国和欧盟提升金融安全的改革方法和措施,无疑对我国未来的金融法律监管改革有着巨大的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