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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的]通过分析孕激素联合宫腔镜评估及病灶切除治疗早期子宫内膜样腺癌(EEC)和子宫内膜不典型增生(EAH)患者的临床资料,评估该保育治疗方法的有效性及安全性,探讨影响其疗效及预后的相关因素,为早期子宫内膜癌及其癌前病变保育治疗方案的选择提供参考。[方 法]选取2016年1月-2019年1月就诊于云南省肿瘤医院的早期子宫内膜癌及子宫内膜不典型增生的患者43例(26例IA期高分化子宫内膜样腺癌,17例子宫内膜不典型增生)。所有患者有强烈要求保留生育功能愿望,符合入选标准、告知保守治疗的风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患者进入此项研究。入组后所有患者行宫腔镜下病灶评估(局限型、弥散型),局限型病变予病灶摘除或电切术(肌层浸润可疑者),术后口服甲地孕酮160mg/天;弥散型病变先予口服甲地孕酮160mg/天,每3个月行宫腔镜检查评估病灶情况,若观察到病灶由弥散型转变为局灶型行宫腔镜下病灶摘除或电切术(肌层浸润可疑者),以宫腔镜下病灶形态特点适时选择切除的时机,切除后继续予孕激素治疗。达完全缓解后,有妊娠计划者,在病理结果阴性2次后建议咨询生殖遗产专家进行备孕指导;短期内无妊娠计划者予放置左炔诺孕酮宫内系统(LNG-IUS)。在12个月内对治疗没有反应、部分缓解或出现复发的妇女,建议手术切除子宫双侧附件作为最终治疗。收集所有患者的相关临床、病理及随访资料,以妊娠结局为研究终点,观察疗效及预后,并对影响完全缓解及复发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结 果]1.总体疗效:41例患者(95.3%)显示完全缓解(CR)(时间范围3~33个月),其中25例为EEC,16例为EAH。35例(81.4%)在12个月内完全缓解,达到CR的平均治疗时间为(6.3±0.8)个月,6例完全缓解的时间超过12个月。2例患者为疾病持续状态,随访至今对治疗无反应(时间范围12~63个月)。完全缓解的患者中8例(19.5%)出现复发(复发时间6~27个月),其中5例在进行促排卵治疗期间复发,另外3例达到CR后未放置LNG-IUS进行维持治疗;6例复发患者再次进行保育治疗后在12个月内达完全缓解(时间范围3~12个月),2例复发患者进行了分期手术,(术后病理:IA期,G1子宫内膜样腺癌,癌浸润<1/2肌层;IA期,G1子宫内膜样腺癌,无肌层浸润)。9例患者由于个人原因短期内无生育计划,如经济问题、男性不育、离异、家庭或工作问题,还有的患者选择领养。共有32例患者有生育愿望。17例患者进行了生殖干预(5位EAH,12位EEC),6例(35.2%)患者成功怀孕并生产(4位EAH,2位EEC),3名为自然受孕,3名在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后受孕,其中1名患者在进2行辅助生殖技术后成功受孕并生产,1年后自然受孕并生产,随访治疗6例患者均为无瘤生存状态。2.完全缓解相关因素分析:单因素分析得出BMI、既往病史、病灶大小与完全缓解率相关,差异显著(P<0.05)。BMI<25 kg/m2患者的完全缓解时间较BMI≥25 kg/m2患者更短(P<0.05)。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缓解时间较无既往病史患者更长,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缓解时间较不孕症患者更长(P<0.05);无既往病史患者与不孕症患者缓解时间无显差异。多因素分析示BMI<25 kg/m2患者更大概率缓解(HR=0.296;95%CI,0.123-0.710;P=0.006),是保护因素。3.复发相关因素分析:单因素分析可以看出BMI、激素类型(是否维持治疗)、促排卵的复发率有显著差异(P<0.05)。BMI<25 kg/m2患者的复发时间要显著晚于BMI≥25 kg/m2的患者(P<0.001)。口服孕激素患者的复发时间要显著早于口服孕激素+LNG-IUS的患者(P<0.001)。促排卵患者的复发时间要显著早于未进行促排卵的患者(P<0.05)。多因素分析说明BMI≥25 kg/m2的患者更易复发(HR=20.196;95%CI,2.195-185.801;P=0.008),是导致复发的危险因素。[结 论]1.对早期子宫内膜样腺癌及子宫内膜不典型增生患者进行孕激素联合宫腔镜的保育治疗具有较高有效性,对于弥散型病灶适时选择宫腔镜下切除时机尤为重要;2.BMI、多囊卵巢综合征、病灶大小是完全缓解疗效的影响因素;3.BMI、激素类型(是否维持治疗)、促排卵治疗是疾病复发的影响因素;4.BMI是影响保育治疗完全缓解和复发的独立相关因素,BMI<25 kg/m2更易达到完全缓解,BMI≥25kg/m2更易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