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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缘起于大陆法系国家,指第三人因法院审判后所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而权益受损时,可以请求撤销该判决裁定的一种诉讼制度。该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第三人合法的程序权益和实体权益,抑制诉讼诈害行为发生。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法体系化进程需求的激增,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业已确立,但由于立法技术相对匮乏导致法律移植生硬,现行法规中仅有一个法律条文对其进行简略界定。由于缺乏详实的操作细节规定,致使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适用程序不统一。另外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其他第三人救济制度之间在具体适用中也存在杂糅现象,对此立法急需完善。是以,2015年《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实施细节进一步明晰化,并且对于该制度与其他第三人救济制度的关系也进行了调整,明确各制度适用主、客体范围,解决了司法适用杂乱的问题。但是,第三人撤销之诉被引入后,基于移植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同的原理论争及简陋的制度设计,无论从实践或理论看都极具争议。虽然,最高院的解释对其做了细化深入的规定,但在实际运行中仍有很多问题需要处理。本文基于对上述问题成因的分析,选择理论与实践并行的路径,论证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与存在的现实基础,通过对日常案例的分析,探究我国现行制度存有的缺漏。另外,本文还将秉持体系建构的方法,将第三人撤销之诉放在第三人权利救济系统中,从大环节视域分析本制度与这一系列第三人权益救济制度的衔接问题,从而使我国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能更好的发挥其功能。基于上述研究路径的逻辑架构,本文分为五个模块,具体阐述内容如下:第一章作为该问题研究的逻辑基点,重在整合现有学说及其学理支撑,探究诸学者的研究路径选择方式及原因,从而定位自己的论证切入点,是本文的绪论。第二章基于对论证问题原理支撑之必要,通过对域内外既有研究成果的探究,将“第三人”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内涵进行了深入解读,形成个人的浅见。另外还对制度性质进行明确限定,阐述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在我国施行的法治环境和法律效果,是本文的原理性概览。第三章主要运用系统论的方法,强调对第三人权益保障救济系统的核心要素和结构进行全面整合,准确区分各个第三人救济制度的功能,建构起餍足司法运行需求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第四章侧重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必要性,通过对第三人撤销之诉颁布施行后实践案例的统计分析,总结典型问题分布及成因,进而弥合理论漏洞。第五章主要是结合第四部分的案例统计,进一步具体分析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成因所涉及的具体理论,提出解决制度适用当中存在问题的建设性意见。希望通过法学和社会学相结合的方法及综合分析归纳的方法制定相应对策,得以完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在实践中的具体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