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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改变了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原有方式,将货物和服务全部纳入增值税的应税范围,而服务不再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税率。其目的就是避免重复纳税,可以促使社会经济有良性的循环,有利于企业税负降低,“营改增”政策带有减税的性质。2012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开始试点,随之在全国推行,并陆续增加试点行业。“营改增”从上海开始,实施已两年多,在这期间,“营改增”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它为我国社会产品和服务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和宏观指引,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转为稳妥,货币流动性减少,同时对社会产品的生产和服务加大了扶持;它为企业减轻了税收负担,仅2013年一年全国减税达1400亿元;它有利于消除现行税制先天性的不足,解决增值税扣除链条的不完整问题,同时解决营业税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它将催生重建地方主体税种以及地方税收体系的要求;它将催动直接税体系建设的提速;它将催生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重构。但是伴随着“营改增”的推行脚步,各种问题也陆续出现,企业出现税负不均、行业发展受限的问题;地方政府出现财政压力加剧、前景不明的问题;国税部门出现工作压力、执法风险加大的问题;地税部门出现支撑税种消失、税收减少、干部情绪低落等问题。种种问题的出现,靠市场无法自我调节,需要以政府的力量,通过政策、法规的形式来解决这些问题。通过公共财政理论的运用,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针对纳税人的问题,提出存量固定资产抵扣、难以取得的进项按行业平均抵扣、以及合理化税率等解决方案;针对地方政府的问题,提出利用经济杠杆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税务机关的参谋作用等解决方案;针对国税机关问题,提出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纳税人税法遵从,打击违法行为和赢得地方政府理解支持等解决方案;针对地税部门问题,提出拓展新税源、提高税收质量、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及挣脱固有思维等解决方案。本文借鉴了国内学者对“营改增”问题的研究成果,运用公共财政理论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根据“营改增”实施具体情况,总结归纳出“营改增”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