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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破产下场外衍生品合约的提前终止和终止净额进行了研究。文章认为: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特点决定了有必要从破产法上保障提前终止和终止净额的有效性。场外衍生品交易量大,波动剧烈,提前终止和终止净额条款可以有效地防范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提高金融机构资本运用的效率,增强金融机构的安全性,进而减少系统性危机爆发的可能性。另外,由于金融衍生品不同于缺乏流动性的固定资产,对其净额操作并不会影响到企业持续经营所获得的超额价值,因此不用受到破产法自动暂停原理的限制。更为重要的是,从破产法上保证提前终止和终止净额,为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创造了一个更确定的法律环境,降低了投资者进入的门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了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