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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改革日益加快,金融产品推崇出新,而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系统中的"短板",究其原因,农村金融消费者作为金融交易中弱势的一方,金融知识的匮乏、维权意识薄弱,随之而来的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屡见不鲜,严重阻碍农村金融的发展,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显得尤为必要。后危机时代的来临使得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迫在眉睫,农业的发展使得对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究十分迫切。学界对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尚争论不休,法律上也未曾对金融消费者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实践上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也相当零散。因此,笔者从法律的层面对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对金融发展过程中的"短板"之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究,以期达到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之大局。当前学界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概念还未有统一界定,通过对学界争论不断的金融消费者概念的界定作出梳理,本文提出金融消费者的内涵即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外延排除机构类投资者,涵盖银行业消费者以及保险业消费者。在此基础上,将农村金融消费者界定为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农村居民。并从农村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消费行为、农村金融消费者的特殊性中得出农村金融消费者的特殊地位。接着列举出农村金融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内容,并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学理论基础加以分析,为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提供理论依据。随后,本文结合我国农村金融消费者保护现状,对侵害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类型、我国对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立法保护以及我国农村金融消费者的维权状况加以分析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接着,笔者着重通过我国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分析,对影响我国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因素进行论述,指出我国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之所以产生诸多的问题,是因为我国法律、监管上存在缺位,并且我国农村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机制与救济机制都尚不完善,加上我国农村市场的特殊性,这些就导致了我国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漏洞。通过前文从理论上、实践上以及根源上对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全面分析,笔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事前保护、事后救济及完善保护机制的法律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