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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区正是改革开放后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由此导致的整体性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制度和社会结构面临深刻的变化和调整,各类社会组织的功能面临新的分化和合理定位。社区,作为一个与传统计划经济相对立的、由政府与社会相剥离而产生的组织,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将为国家、社会、个人关系的调整提供广阔的回旋余地,为进一步的制度创新提供必要的空间和载体。
目前我国社区建设主要的问题是,我国社区建设在很大程度上仍是政府为实现对社会的全面管理和控制而提出,并自上而下地推动的。如此社区建设在现实中便被简单地演绎为政府管理重心由单位转移到社区,政府对社会生活的控制也就简单的由以单位为中介变为以社区为依托。社区成了一种替代单位的组织约束,这是与社区的本意和社区发展的初衷背道而驰的。改变这一状况,使得社区获得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本文认为就在于实现社区自治。
本文的目的在于探究社区治理的核心和生命力之所在,证明社区建设中出现的政府越位、居委会错位、居民参与缺位等问题都来源于制度性缺陷和结构性矛盾,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合理地限制国家的权利。为此,本文将以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以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作为分析框架,通过分析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和政府的角色和地位,来探讨如何构筑新型社区治理模式。
在社区治理模式方面,本文提出构建适合我国目前国情的“强政府、强社会”治理模式。这种“强政府、弱社会”的关系模式不再是“此消彼长”的“零和关系”,也不再单纯强调国家和社会间的制衡和对抗,而是引进“互惠”概念,加强国家和社会间的互动和合作,建立起互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