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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制度具有发挥评标专家的权威导向性和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双重作用,能提高招标投标效果和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但同时存在评标专家与其他招标投标主体串通投标、人为因素使得打分可信度差等评标制度的弊端和问题。本文首先对评标委员会制度的内容进行系统解构,总结出综合评估法下的一个重要不足是技术评价指标不完全客观化,该问题导致评标专家评标出现不明确性和随机性等缺点。然后通过整理评标委员会制度的理论知识,梳理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的文献研究,发现传统研究提到了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的概念,感知到了评标专家的权利义务不对等的事实。本文将沿用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并试图论证很难实现评标效果最优这一管理目标的根本原因是,很难平衡评标标准刚性化和自由裁量空间两者的矛盾。为解决该矛盾需要建立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的理论框架体系,包括产生机理和规范路径。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对比分析法和辩证分析法等方法和工具,借鉴自由裁量权的理论知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研究:1.引用产生式系统中的“数据库、推理机和规则库”的正向运行过程从理论上描述了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确实存在于评标委员会制度中的结论。首先,从综合评估法目前的实践现象中找出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的数据库事实。其次,根据评标系统的主体以及评标过程分析和整理自由裁量权的产生前提被当前情况所满足的规则。最后,执行自由裁量权规则的目标结果的操作,最终得出结论: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存在的根本原因是因为,综合评估法的技术评标指标和判定废标的情形是不精确确定的,在评标过程上允许评标专家人为经验认定和打分问题上存在着自由裁量权,同时回答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空间和评标标准刚性化的边界问题。它是评标系统自身结构存在的系统问题——为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提供了契机,也是规范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的出发点。2.借鉴自由裁量权的理论知识,以评标委员会制度的制度性内容作为理论依据,界定评标委员会制度的非制度性内容,即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的内容、内在制约因素和外在影响因素。具体包括:运行主体、运行内容、运行原则、运行规律,描绘自由裁量权的权力失控和不良运行的现象,为规范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奠定基础。3.引用产生式系统中的“数据库、推理机和规则库”的反向运行过程来解构规范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的目标体系,主要包括四方面:规范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的立法过程、执行过程和监督过程,以及激励评标专家来实现其权责对等的状态。在此基础上,运用控制论的方法构建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过程,最后选择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工具和技术,包括裁量基准制度、程序化控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制定具体的制度措施和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