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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出台,计划于2006年底开始全面实施。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的庄严承诺,新资本协议无疑是我国银行监管的指南针,也是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所必须遵守的游戏规则,因此,研究和探索我国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难点问题,对于完善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提高我国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是非常必要的。1988年巴塞尔协议是西方十国集团在继赫斯塔特银行和富兰克林国民银行倒闭以来,对国际银行监管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研讨而总结出来的。协议将监管视角从银行体外转向银行体内,将资本金要求与资产的风险程度挂钩,体现了资本的质与量的统一,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思想产生了深刻影响。与旧协议相比,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扩大了资本充足约束的范围,对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均提出了配置相应资本的要求,提出了一整套可供银行灵活选择的循序渐进的资本金计算方法。 本文从巴塞尔资本协议产生的背景和新旧巴塞尔协议内容对比入手,比较深入地研究了新资本协议的有关规则,同时紧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难点问题进行了定位,进而剖析资本充足率低、信息披露不足、内部评级制度不健全、外部评级制度缺位等难点问题,研究、探索并提出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完善资本结构,初步建立以内部评级法为核心的风险评估体系,规范资本管理信息披露,建立我国外部评级制度,积极发展我国外部评级机构等解决问题的具体对策,以便尽早与新协议的要求接轨,提高我国银行业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