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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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是我国在土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项制度,也是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争议最大、纠纷最多的一项制度。房屋拆迁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补偿问题。而目前我国的房屋拆迁补偿立法凌乱而不成体系,实践中也存在严重损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为此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对房屋拆迁补偿制度进行探讨: 第一部分是对房屋拆迁补偿制度进行概述,主要从拆迁行为的性质、拆迁补偿的涵义和特征、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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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是我国在土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项制度,也是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争议最大、纠纷最多的一项制度。房屋拆迁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补偿问题。而目前我国的房屋拆迁补偿立法凌乱而不成体系,实践中也存在严重损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为此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对房屋拆迁补偿制度进行探讨: 第一部分是对房屋拆迁补偿制度进行概述,主要从拆迁行为的性质、拆迁补偿的涵义和特征、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三方面进行阐述。第二部分主要探讨了房屋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本文比较借鉴了外国的补偿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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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包括了精神、实体和形式三个方面的要件。在法治的背景下,行政执法将由依法行政向法治行政转化。在实行依法行政的时期,存在着依法行政的障碍,针对这些障碍,有相应的解决方法。伴随着法治化进程的深化,我国的行政执法也将步入法治行政。法治行政的典型代表就是契约行政。
刑事赔偿是国家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赔偿的主要内容。国家赔偿法自实施以来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的刑事赔偿制度相对于西方尤其是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建立的较晚,刑事赔偿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司法实践中也遇到一些实际问题。为健全、完善我国的刑事赔偿制度,本文在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和外国尤其是法国、德国、日本和俄罗斯的一些立法例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FO)是融入世界经济,顺应时代潮流的正确选择,是党中央和国务院负有远见的英明决策,受到举国上下极大关注和热烈拥护。加入WTO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中国加入WTO必将促进世界贸易的发展。 中国入世受到冲击最大的是政府。WTO是一套规范体系,入世不仅意味着接受这套规范体系的约束,而且意味...
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给付行政、服务行政观念的确立,传统的行政目标和行政管理手段开始发生变化。与此相伴随,行政管理手段的强制性色彩不断弱化,越来越多地体现出民主、协商的品格,体现出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相互服务与合作、信任与沟通的行政法人文精神。于是,强调双方协商与合意的合同行政方式在行政活动中日益占据重要地位。我国的行政合同在理论、立法、司法及实践运用中都存在许多问题,其根源在于
笔者试图通过对物业管理的概念、法律基础及其本质的法理探讨,来对从事物业管理的主体、物业管理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即物业管理合同)、几类主要物业管理纠纷的理论基础和处理原则等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粗浅的看法,以期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物业管理的概念 我国现有关于物业管理的著作和立法对物业管理概念的规定,基本上都倾向于把重点放在物业管理企业等专业管理机构接受业主委托所实施的物业管理活动。
本文从SARS事件中的几则案例入手,论述了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为何会有权力的扩张以及扩张性权力的概念、构成要件、特征、行使主体,扩张性权力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冲突,限制扩张性权力的主要原则和具体途径。文章认为:①对扩张性权力应进行“适当”的限制,如果对扩张的权力限制过多、过死,不利于应急主体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控制突发事件带来的严重危害;②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民基本权利不是绝对的,权力的扩张是
行政取缔行为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因现行法律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实践中的做法极不规范,认识也不统一。该文从行政法学的理论出发,批驳了行政取缔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为之一的观点,从行政强制性、程序约束性、实体非处分性、不便操作性四个特征分析,认为行政取缔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论述了行政取缔行为的法律救济途径,并通过对比国外行政强制理论和国内行政取缔研究现状,从行政取缔的设定、对象、主体、手段、程序、法
中国的法治化进程要求我国高等学校管理必然选择依法治校。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高等学校教育行政管理的组织作用和强制作用更为突出,成为影响学校办学质量、制约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个人权利意识的觉醒、现代教育价值的确立、社会发展进程的加快对高校行政管理实现法治化提出客观要求。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高校行政法治的窘境,提出法律应明确规定我国高等学校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地位,从而将高等学校教育诉讼纳
行政垄断问题近年来一直都是备受学者们关注的问题,但长期的关注并没有对行政垄断的禁止提出实质性的建议。本文即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法律如何规制行政垄断。 本文的基本的思路是,从行政垄断的性质分析入手,认为其核心是行政权力的滥用行为,和对市场竞争的排斥、限制或妨碍行为。行政权力的滥用需要以行政法进行规制,而对其破坏竞争的效果则应以反垄断法予以禁止。因此,必须将这两个部门法的作用结合起来,这是对行政垄
交通安全是当今世界各国所面临的社会共性问题,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为受害人提供迅捷有效的权利救济,这是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理论所研究的范畴。作为特殊侵权的一种,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构成可确定为“二要件说”。在这一构成理论的形成过程中,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和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最终得以确立。交通事故民事责任赔偿义务主体和赔偿范围的确定使得民事责任的承担变得清晰,赔偿义务主体着眼于赔偿能力的大小,而赔偿范围则体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