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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即研究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应用的问题。早在70年代中期,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由于基于这种节能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注上英文全名,简称EMC)实现了资本、生产和技术的有机结合,EMC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北美和欧洲,带动和促进了北美、欧洲等国家全社会节能项目的加速实施。这种节能模式在欧美的成功推广对加速发展我国节能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 本文案例用新建一座蓄热步进梁式加热炉(采用“高温空气燃烧技术”)代替原有的均热炉,采用空气、煤气双蓄热技术,实现能源的替换与综合利用,达到节能环保的目的。用蓄热步进梁式加热炉代替原有的均热炉,其燃料由重油改用发生炉煤气,具有明显的节能环保效益。该项目效益分享期为三年,简单回收期1.4年,内部收益率达39%,节能投资收益相当可观。随着项目的实施必将为实施节能投资的双方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和环保效益。 从本案例中可知,EMC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通过与需要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技术改造资金、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培训、运行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综合性服务,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投产后的节能效益来实现自身的滚动发展。从EMC的经营方式可以看出其如下特点,EMC以成熟可靠的技术为依托(本案例采用“高温空气燃烧技术”),使这个节能潜力变成可观的经济效益,实现了利益双赢。由于EMC向客户承诺和保证节能量,因此实际上EMC为客户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由于客户几乎不承担节能技术失败的风险,故此节能方式即“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方式便于推广,容易被市场和客户接受。因此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节能,可以有效的克服节能投资的各种市场障碍。有利于引导和促进节能机制面向市场的过渡和转变。能加快我国为数众多的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节能项目的普遍实施。同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