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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使用1999—2005年我国上市公司数据,发现此期间债权治理功能失效,银行贷款的债权治理功效弱于非银行债权,短期贷款的债权治理功效弱于中长期贷款债权。截至2005年底,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未对贷款的债权治理功效产生明显的积极影响。本文认为这是因为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尚未解决银企产权的“同源性”,银行仍然不能向债务公司提供强有力的债务约束。因此,继续深化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是加强贷款对债务公司的债权治理,纠正扭曲的银企关系的值得考虑的理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