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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更关乎国计民生。国家一直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犯罪行为,但涉税犯罪行为依然存在。自1994年我国进行税制改革以来,犯罪分子因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的巨大利润,铤而走险实施犯罪。文章围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中心展开阐述,以犯罪构成四要件为理论依据,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的客体、如实代开行为定性、特殊单位主体资格等问题,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在立法层面上存在的构成要件不明确、打击对象过大、单位判处罚金数额不明确等缺陷着重进行分析,并对上述问题在立法层面上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