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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其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绑架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绑架罪不负刑事责任。那么,对绑架犯罪中致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绑架人的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呢?个人认为,有必要完善关于绑架罪立法,在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绑架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在目前状况下,己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绑架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绑架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权利。但具体分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的行为,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健康、生命权利,也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利,而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健康、生命权利。人身权利是本罪的主要客体。 绑架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故意的内容有二:一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二是除勒索财物或者出卖为目的以外,获取其他利益的目的。作为构成本罪的犯罪目的是单一目的,绑架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只是实现犯罪目的的手段,而不是构成绑架罪的必备主观要件。 绑架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麻醉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除暴力、胁迫、麻醉以外的方法,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违背被害人意志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绑架的具体行为可以有两种情况:一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为人质;二是出于非勒索财物目的绑架他人为人质(但不包括为索取债务绑架他人为人质的情况)。绑架的实质在于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勒索财物或获取其他非法利益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并使用实力控制了他人的,即可认定为犯罪既遂。 对于行为人实施绑架犯罪过程中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绑架罪一罪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在实施绑架犯罪过程中抢劫被绑架人钱财的,个人倾向只定绑架一罪而不宜以绑架罪和抢劫罪并罚。行为人参与间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