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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于改革的关键时期,由利益冲突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在群体性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起到关键作用。公开及时,则能够稳定民心,促进事件的迅速解决;反之,则会让事件愈加严重,极大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而在当前,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极为不完善,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8年5月正式实施,但政府信息公开在制度层面与具体操作层面仍存在许多问题,本文拟对群体性事件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为选题进行研究,希望能对该项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群体性事件与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对群体性事件的概念作了深入的剖析,强调了其“利益表达”的特性,并且从保障社会秩序稳定、保障公民知情权与加强公民政治参与性三方面阐述了在群体性事件中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必要性。第二章重点阐述何为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以国外在信息公开中的经验作为借鉴,先从立法开始,再从群体性事件发展的潜伏期、爆发期、管理期、恢复期四个方面分别探讨政府应如何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最后论述政府如何加强与媒体合作,利用媒体进行信息公开。第三章探讨政府在群体性事件中信息公开义务中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层面和执行层面进行剖析,制度层面即法律与行政规章的问题,如法律制度不完备、例外规定不明确等;执行层面即政府在履行信息发布义务过程中的缺陷,如意识上的欠缺、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全面深入、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等。第四章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在群体性事件中信息公开的对策,提出了包括对法律法规的与政府做法的完善的建议,例如加强对法律制度的完善、建立群体性事件预警机制、切实履行“第一时间”发布原则、与媒体建立良性合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