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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对我国物权概念的定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尤其是从比较法学角度和法律经济分析的观点探讨了我国物权概念定义的相关问题,对我国物权立法中物权概念界定上存在的理论纷争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探讨,并对我国物权概念理论研究和现实关注既有观点的不足和缺陷进行了批判,运用法律经济学的观点,提出了对物权概念的本质看法和物权概念科学界定的前提条件,对我国物权概念作出了新的定义,即物权是权利人对以有体物为典型客体的绝对财产权。并由此对新物权概念的周边视野,如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物权体系类型、物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以及我国民法典编纂体系等进行了思考,对我国物权的类型、体系和法制化建设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论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首先运用比较法学的方法考察了国外物权法立法的历史渊源和历史发展、以及对物权概念定义的理论纷争;其次在对我国物权法理论研究中和物权法草案起草过程中,民法学者们对我国物权概念定义从主体、客体和内容的不同角度对物权概念的揭示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指出了物权概念定义争议的焦点问题,及其在这些问题上未能取得新的理论突破,也未能揭示物权概念的本质内涵。第二部分通过对我国物权法研究和物权立法中,在物权概念定义问题上理论纷争的既有观点批判,从伦理研究方法的不足、路径依赖的片面性、意识形态的私法渗透、三个研究前提的基础变迁和既有观点带来的诸多混乱五个方面,指出我国物权法立法中对物权法理论和国情现实研究之不足,然后通过对我国物权法研究前提的反思,进一步指出我国物权法立法上难以突破的理论困惑和实践缺陷,并指出这些问题和不足,必然导致我国物权概念定义上的不科学性和不合理性。第三部分运用经济学的的方法即法律经济分析的观点,指出物权法律经济分析的意义、概念混乱中的共性认识、基于稳定期待性质的阐释、物权产生的经济根源、物权与物权客体的分离以及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等。指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国情对我国物权概念定义的决定作用,尽而提出我国新物权概念的定义。第四部分通过对物权概念定义的科学性及其定义的基本原则的分析和物权主体、客体、内容三角度的具体把握,以及物权概念的外延厘清,进一步给出了物权概念新的定义,由此必然带来对我国物权的类型进行新的分类,这对我国物权的类型化以及我国物权体系构建都会带来新的认识和影响,对我国知识产权法立法及其知识产权法的独立性等相关制度也必将带来新的认识和新的影响。第五部分根据新物权概念定义,必然带来我们对物权概念周边视野的新的认识,由此,使我们对物权与债权的关系上、物权的类型体系的构建、物权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以及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体系等方面都会产生新的不同的观点和带来不同的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