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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协定》自1985年签署起,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从最初的5国扩大成为现在的25个成员国。签订《申根协定》的初衷是想实现人员、货物、资本及服务在特定申根区域内的自由流动,申根国之间不再有内部边界的限制,即取消了原有的边界检查;同时也意味着每个成员国原有的外部边界控制延伸到了其他申根国。尤其是《申根协定》在1997年被纳入欧盟框架之后,申根成了所有申请入盟国家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伴随着欧盟版图不断地向中、东欧及波罗的海区域扩张,申根区也在向新的区域延展。综观《申根协定》的整个发展过程,我们不难发现该协定从订立之初就与欧洲一体化的进程紧密相联,并且始终朝着欧盟化、一体化的方向在前行。尽管《申根协定》在执行和应用中充满了曲折和变数,并非预想中的那么一帆风顺,但正是充分考虑到不同成员国的不同利益诉求,在该协定下,对不同的成员国采取了差异化的机制,使《申根协定》在欧洲大地上得以不断发展,同时也为欧洲一体化在其他领域的推进提供了一个较为成功的范例。《申根协定》为不同身份的成员国设计了差异化的成员国机制。例如,对于欧盟成员国的英国与爱尔兰实行的是半成员国机制,允许其参与申根的部分条款,保留其加入申根其他条款的权力;对于非欧盟成员的挪威与冰岛等国家实行的是联系成员国机制,享有与其他申根协定国同等的权力与义务,只是在决策中没有表决权;对于新入盟的那些国家采用不同于老成员国的新标准,只有在完全符合标准的前提下,才能成为申根中的一员,并且接受差异化的监督与检查,这就形成了新成员国机制。从《申根协定》的发展及其欧盟化的过程来分析,该协定的差异化机制安排是从欧洲一体化而来。本文以《申根协定》作为切入点,研究一体化与差异化之间的相互联系,分析差异化产生的原因、实际的效果、未来的趋向,进而论证在共同签证政策领域差异化与一体化之间正向的互动关系。本文认为,正是共同签证政策的俱乐部产品性质说明了差异式一体化模式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所起的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