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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监管分别由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负责,形成了三家分业监管的格局,此种监管模式审批链条过长,问题反映不及时,容易引起信息失真、风险积聚等情况。在地方金融机构和组织不断创新的情况下,现行金融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地方金融发展的需要。随着各类金融组织和产品的创新活动,混业经营的不断发展,往往出现一些监管交叉或监管真空的领域。因此地方政府需要从中央金融监管中扛起更多的监管任务,尽量避免出现金融监管真空地带,以确保地方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本文以A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为研究重点,对A市建立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作用、过程和效果进行研究分析,给出了解决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论文首先阐述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概念及相关基础理论,分析地方政府进行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对A市政府金融监管实践进行深入分析,找到A市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五方面问题: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中央与地方监管权责不明、监管缺位或重叠、监管措施乏力及监管力量不强、监管人才不足,并针对上述问题分别给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完善地方性金融监管法规、立法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监管分工及职权范围、加强中央和地方的监管协作并设立统一的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机构、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及综合利用监管手段。希望本文对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问题的解决起到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