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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益成长但急需信贷支持的中小企业为担保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市场,庞大的市场容量吸引了大量资本急剧进入,担保机构数量急速上升。担保行业出现了担保机构规模小、实力弱、效率低、数量发展过快、过滥、行业集中度低等问题,担保行业通过组织调整行为形成担保集团已成为大势所趋。因此,对信用担保行业集团化发展过程中形成模式的研究对我国担保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现阶段我国担保行业的数量基数很大,进入门槛不高,退出壁垒较高,逐年递增的增长率只会让行业内担保机构的数量越来越多,加之现阶段我国担保机构资金规模普遍较低、资质较差。这不仅不利于担保机构的经营壮大,也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因此,通过产业组织调整行为形成核心担保机构,进一步以核心担保机构为核心组建担保集团是担保业发展现状的必然要求。文章深入分析和探讨了两种我国核心担保机构形成模式的特点和适用性。并且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担保业以核心担保机构为核心进一步形成担保集团的两种模式的路径进行分析,结合案例对担保集团的形成模式进行对比分析,得出符合我国担保业集团化发展的最佳模式。然后以湖南省为例,运用CRn指数对担保行业的集中度进行测算,得出湖南省担保业目前基本处于完全竞争型或者接近完全竞争型市场结构的结论,分析担保业这种风险性行业具有规模经济性的客观要求,提出通过以核心担保机构为核心形成担保集团的方式来提高市场集中度,达到寡头垄断型的目标市场结构。通过对湖南省担保业集团化发展模式的选择过程进行实证分析,得出了湖南省担保业集团化发展的最佳模式。最后,文章提出了促进我国担保业集团化发展的三条对策和建议。研究表明,通过组织调整行为甚至是政府引导下的组织调整行为对现有担保机构并购整合进而形成核心担保机构,既可以避免价格战和过度竞争,发挥规模效应,又不侵犯成员企业既有的自主权和积极性,比较适合现阶段我国担保业担保机构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弱、资质差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