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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人们对于《声无哀乐论》中的音乐美学思想有各种不同的解读,存在很大争议。本文试图以分析《声无哀乐论》中情感问题作为突破口,以此探究《声无哀乐论》中音乐美学观的真正内含。情感不同于生理性的情绪,而情感又可分为生活情感、道德情感和审美情感。通过剖析《声无哀乐论》,我们从中抽取出“无情”与“有情”两个概念。所谓“无情”就是无生活情感和道德情感,嵇康认为音乐不表现人们的哀乐之情,也不承载具有道德内涵的情感而具有道德教化的作用,嵇康认为音乐是独立于主体而存在的,音乐的本质属性是“和”,音乐的价值在于音乐形式构成的“无情之和体”给予欣赏主体具有超越世俗情欲的审美情感,“无情”之情实际上就是审美情感。嵇康同时又看到并承认现实的音乐审美中会有哀乐情感出现的情况,对于“有情”现象,嵇康对其做出了解释,认为这是由于音乐与人的生理、心理在结构和力上的同构对应关系引起的,即音乐与欣赏主体先在“物理——生理”层面上发生力和场的同形同构,音乐先直接地引起主体情绪上的躁静反应,此时不必涉及情感的内容;随后由于主体心理的主动性调动,将日常生活中已“先遘于心”的情感积极调动出来而与音乐发生“心理——物理”层面上的同构对应关系,于是就有了音乐审美中哀乐情感伴随其中的情况,而审美主体此时也往往误将就从自己内心释放出来的情感误当做了音乐的情感性质。“无情”与“有情”并不对立,而是统一于主体与音乐艺术互动影响和力的契合的整体之中。同时嵇康认为“无情”胜“有情”,音乐以其“平和精神”使人私欲得以净化、身心为之超脱从而归于“无情”之境,这应是音乐真正的本质与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