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人类进入社会生活并有较密切的人际互动开始,(公共)行政就已出现。公共行政是历史的概念,它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在古代,统治者利用其专制权力实施对国家事务的管理;随着社会的发展,权力专制逐渐走向权力分立,公共行政的发展及其涵义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与之相对应的行政法理论基础也随之改变。特别是行政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后,其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研究在各国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入和全面。本文以公共行政轨迹为线索,分析各个公共行政时期的行政环境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影响,找出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公共行政是行政法理论基础产生的社会基础,行政法理论基础对公共行政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在此基础上,给出中国“治理”行政环境下的行政法理论基础:服务控制论。本文结构共分六部分:第一部分:关于本文的选题意义,研究思路和方法以及可能的创新之处做了简要的论述;第二部分:主要就公共行政和行政法理论基础等相关概念与内涵,以及两者之间的联系的阐述;第三部分:论述西方公共行政变迁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渊源,主要以公共行政的三种行政模式来论述公共行政与行政法理论基础之间的逻辑关系,为论述我国相对应时期的行政法理论基础奠定基础;第四部分:论述中国行政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渊源,重点论述了“统治”和“管理”行政时期的公共行政与行政法理论基础之间的逻辑关系。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公共行政变迁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影响及其中西方的差异,为提出我国“治理”行政时期的行政法理论基础奠定基础;第五部分:重点论述中国“治理”行政时期的行政法理论基础应为“服务控制论”。从三个方面分析:1.“服务控制论”是中国公共行政环境发展的必然选择;2.从哲理性的角度论证“服务控制论”应为中国“治理”行政时期的行政法的理论基础;3.在“治理”行政环境下对“服务控制论”的构建;第六部分:结论。进一步论述“服务控制论”符合历史与公共行政环境的要求,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符合我国行政法的发展趋势,代表了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的基本方向,将该理论作为中国“治理”行政时期的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具有现实意义和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