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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六部委于2012年8月30日共同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大致框架,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群众,在政府的引导下,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向其购买大病医疗保险,当大病患者治疗时产生了大额医疗费用时,获得商业保险机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报销完成后,对于个人所需支付的合规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广西自治区随后发布了《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保险行业如何发挥自身的优势,政府应该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如何实现三方联动作用,如何促进保险行业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共同发展,成为保险行业、政府、医疗机构关注的焦点以及深思熟虑的问题。本文开篇阐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所涉及的具体操作过程,并对大病医疗保险的特性以及可持续性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通过从参保人数、城乡人口分布与个人分配收入、资金来源和筹资标准、大病保险基金未来支付能力预测等方面、进行对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发展现状及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介绍,重点从广西自治区大病保险不同批次试点城市,分别从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三个发展在不同阶段的城市试行情况进行分析,参考三个试点城市不同阶段所面临的难题,提出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所存在的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缺乏统筹机制、资金筹集量少、管理成本高、筹资机制单一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以及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试行过程中仍需完善的地方,整合分析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数据,得出以下四个有针对性的建议:一是坚持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如不断对筹资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二是加强信息对接,完善医保结算和核算制度,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例如使用互联网加医保的助力推动以及优化医保的改革与发展。三是对医疗行为以及费用进行有效管控,通过建立居民健康管理、建立办公联动等方式来降低医疗风险,加强医疗管控。四是提高统筹机制,坚持“四统一”战略,同时加快信息对接,提高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