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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的交织过程。农业受自然、市场乃至政策的多重约束,因而,农业发展问题成为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最大挑战。社会再生产过程是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研究农业问题不能局限于生产领域,还应该包括农产品流通以及在流通中体现出来的各经济利益主体的相互关系。农产品流通组织既是农产品流通体制的组织基础,又是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各种经济利益关系的交织点,对农产品流通乃至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发生着重大影响。本文力图对农产品流通组织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发掘农产品流通问题研究的新视角,从而丰富和发展农产品流通的基础理论,探寻和研究解决我国农产品流通乃至“三农”问题的新视角和新途径。 作为农产品流通的主体,企业组织是农产品流通的主体组织形式,经营机制是其基本运行机制,产权结构对经营机制起着决定性作用。市场组织作为媒介交换的场所是为农产品集中交易提供服务的介于企业组织和非企业组织之间的流通组织,价格形成和信息导向机制是市场组织机制的基础。农产品流通企业组织与市场组织都是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微观经济组织体。而农产品流通行业管理组织和自律组织则是在农产品流通企业组织和市场组织之上形成的,为农产品流通企业组织和市场组织提供管理服务和利益协调为目的经济组织体。秩序规范和利益协调机制是农产品流通行业管理组织和自律组织组织机制的核心。 农产品流通组织生成的基本动因是节约流通费用。农产品流通费用是农产品流通过程中所发生的农产品流通主体进行交换和维护交换制度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农产品流通制度费用和技术费用。农产品流通制度费用包括农产品流通主体间的谈判、签约及监督等商流费用以及交易制度保障和市场准入费用等。农产品流通技术费用包括农产品流通信息技术、仓储运输技术及资产专用性条件、质量检验检测技术、交易支付手段和技术费用等。农产品流通制度费用是由制度条件决定的,农产品流通技术费用是由技术条件决定的。 由于文化禀赋和资源禀赋的相对稳定性,假定在其它因素不变的条件下,农产品流通组织的演进和变革主要决定于制度和技术条件。农产品流通组织在特定的制度和技术条件下有着相对稳定的结构和状态,制度和技术发生变革,农产品流通组织也将发生变革。农产品流通企业组织和市场组织的演进是农产品流通制度和技术共同发生作用并实现动态均衡的结果。农产品流通制度为农产品流通技术创新提供了前提条件。农产品流通技术创新要求进行不同层面的制度创新。农产品流通技术创新为制度创新提供支持条件。农产品流通管理组织在更大程度上受制度条件的影响和决定。制度变迁特别是政府制度的变迁是农产品流通管理组织发生演变的决定性因素。 由于农产品价值实现必须通过市场来完成,因此,农产品流通市场实现成为农产品流通实现的基础。在农产品市场实现的背后是各种利益主体的利益实现,因此,农产品流通的市场实现过程也是利益实现过程,农产品流通实现是市场实现和利益实现的统一,农产品流通利益实现是农产品流通组织在农产品市场实现基础上的功能扩展。 农产品流通利益实现分为主体利益实现和国家利益实现两个层面。农产品流通主体利益实现是指直接参与农产品流通的各主体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农产品流通国家利益实现是国家利益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具体表现,是通过农产品流通实现的农业产业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国家利益。农产品流通组织作为农产品流通的基本载体,其组织结构、组织运行和组织效率决定着农产品流通效率,因而也必然决定着农产品流通主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实现。 建国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变革经历了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到双轨经济体制,再到市场经济体制三个阶段。与经济体制变革相适应,农产品流通体制的变迁也经历了不同阶段。在不同阶段,我国农产品流通组织适应农产品流通体制的要求不断发生变化而表现出不同的特征。统购统销和派购制度条件以及分类流通、纵向流通和分段流通的技术特征,使农产品流通组织的设立和运行服从和听命于统购统销制度的安排和服务于农产品流通的技术条件,是农产品流通组织运行的基本特征。在传统体制下,农产品流通组织实际上充当了强制性商品交换的工具。农产品流通组织只能以强烈的政治功能导向和政府配给工具——国合商业组织的单一主体形式存在。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发展,多样化流通组织的发育,我国农产品流通组织迈向转轨历程。但规模化短缺是转轨阶段农产品流通组织的基本特征,组织资源短缺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组织的基本现状。总体上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产品流通组织体系仍处于构建过程中。 组织资源短缺的基本原因就是传统流通组织改造不到位、市场组织与流通行业组织发育迟缓。具体表现为:1.传统国合流通组织的改造步履维艰。国有农产品流通企业组织的改革呈现非组织化趋势;供销合作社流通组织的改革在目标层面与操作层面摇摆不定,多年来的由流通组织向合作经济组织方向改革的实际运行并不理想。2.农产品流通市场组织发育程度低。批发市场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期货市场虽呈恢复及成长态势,但潜在问题并未消除;3.新型流通组织发育受体制刚性约束。发展流通合作组织还未引起足够重视;以农产品流通协会为主要形式的行业自律组织的发育面临政府职能转换步伐的制约;规模化的农产品流通公司制企业的“背农”倾向强烈;国有大宗农产品储备管理企业组织运行有待规范。4.农产品流通组织体系运行无序。农产品流通组织间的衔接与偶合程度不高,组织间封闭运行;农产品流通组织行为失范并成为竞争与合作的主要障碍;农产品流通组织秩序运行缺乏技术黏合,流通技术在农产品流通组织秩序运行中发挥的作用还很有限。 我国农产品流通组织的创新与发展对于传统农产品流通组织而言,必须经过一个组织转型和组织改造过程,以顺应制度转型、技术发展和消费需求变化。这也是我国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农产品流通组织创新的根本区别所在。正是由于我国传统农产品流通组织的制度特性,加上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农产品流通组织资源必然有一个发展和培育的过程,我国农产品流通组织的创新与发展就不可能沿着某种特定路径和模式,必须根据各种类型的农产品流通组织的实际和现状,走改造和培育相结合、政府推动与市场选择相统一的道路。 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实践看,实现农产品流通组织创新的现实选择是:政府推动和市场选择的有机结合。也就是说,对于传统流通组织的彻底改造需要政府推动;而新型流通组织的发展主要依靠市场选择;对于大宗农产品流通储备组织运行则必须依托政府监管。 我国农产品流通组织创新的基本目标是市场化、现代化。具体包括:通过纵向一体化组织形成流通导向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基础;通过规模化组织的发育形成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垄断竞争格局;在此基础上实现多元化农产品流通组织的协调发展,完成农产品流通组织的市场化、现代化目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流通组织的创新和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但这种支持不再是价格支持,而只能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和要求的制度支持和技术支持。从某种意义上看,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农产品流通组织支持是旨在改善和培育市场环境的宏观经济政策在农产品流通组织上的具体体现。制度支持主要是政策协调(包括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协调、贸易政策的扶持等)和制度创新(包括土地制度创新、法律制度创新以及市场制度创新)。技术支持主要是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加强市场培育,完善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农产品流通利益实现是农产品流通中国家利益和主体利益实现的统一。不仅如此,在农产品流通主体内部,也要求相关者的利益实现均衡。农产品流通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实现通过农产品流通组织来表达,表明农产品流通组织在实现农产品市场价值的同时,还实现着相关者的利益均衡。农产品流通组织是一个多元化的流通组织体系。各种不同类型的农产品流通组织在促进农产品价值的实现方面都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和作用。与此同时,它们在促进和推动农产品流通的同时,也实现着国家利益。 现阶段,协调二元经济结构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组织在实现国家利益方面体现的重要功能。工业化过程也是现代流通的发展过程,工业化过程与现代商品流通的发展相辅相成。因此,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实现工农、城乡统筹发展必然也是流通的发展和和带动过程。为此,一要发挥农产品流通企业组织的价值实现功能,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二要发挥流通合作组织的社会文化功能,促进农村社区的协调发展;三要发挥农产品流通市场组织的导向功能,促进地区经济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与此同时,还必须发挥农产品流通组织功能,稳定市场供求,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农产品流通主体利益实现不仅指作为农产品流通主体的流通企业组织的利益实现,还包括农产品流通主体的农产品生产者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实现。各主体的利益均衡通过农产品流通组织来表达,实质就是农产品流通组织利益关系协调功能的体现。对于农产品生产者利益协调,一要积极发展农产品流通合作制组织,推动具有合作制因素的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的发展。以协调农产品生产者与其他主体的利益关系,发挥农产品流通行业协会组织和合作组织的服务功能,实现生产和流通的统一。二要以工补农、以商促农,提高农业生产者利益。三要打破体制刚性,建立农民利益保护的长效机制。对于农产品消费者利益协调,一要发挥农产品流通企业组织功能,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二要引入现代流通方式和技术,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