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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法》以不起诉制度置换了1979年《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免予起诉制度。不起诉制度节约了有限的刑事司法资源,缓和了社会矛盾,体现了人权保障的要求。然而,权力容易被滥用,不起诉权的行使也必须接受一定的监督与制约,否则就会被滥用,从而侵损不起诉制度的合理内核。因而,我国通过相关立法与司法解释确立了不起诉权制约机制。然而,我国的不起诉权制约机制存在着一定缺陷,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鉴于此,不起诉权制约机制就成了诉讼法学研究者的一个重点研究对象。然而,已有研究成果或只是强调从理论上对不起诉权制约机制进行较为笼统的探讨,较少系统地阐述我国不起诉权制约机制的现状、问题以及完善措施,从而使其研究缺乏实际意;义或只是注重从实践上对我国不起诉权制约机制的现状、问题或者改善措施进行较为分散的讨论,而忽视理论上的思考,从而使其论证丧失理性根基。即使少有的研究成果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对不起诉权制约机制进行了分析与探讨,然而其研究不广、不深,缺乏系统性与针对。性本文认识到了已有研究成果的不足,强调系统地对不起诉权制约机制进行理论上的分析与实践上的探讨。第一章从相关理论的角度分析不起诉权的含义、性质、分类;说明不起诉权制约机制的含义、性质;探讨不起诉权制约机制的存在缘由与存在合理性;从权力制约理论、人权保障理论入手论证不起诉权制约机制的理论根基。第二章从相关实践的角度归纳域外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不起诉权制约机制,同时进行一些比较,总结出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三章从立法实践的角度考察我国不起诉权制约机制的相关现状。第四章从相关实践的角度指出我国不起诉权制约机制所存在的问题。第五章针对我国不起诉权制约机制存在的问题,结合相关理论与域外国家经验,从相关实践的角度,提出完善我国不起诉制约机制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