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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产业,其核心价值在于创造性和创新性,是基于创作者个人创意的一种智力成果,而版权正是主体对其创造性劳动成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享有的垄断权利。目前,创意产业为全球许多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与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相对照的是版权保护的不力。例如2005年,全国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受理合同登记仅10787份,作品自愿登记58523件,这显然与创意产业的发展不相适应,中间存在巨大的遗漏。虽然是否登记不影响著作人享有相应的权益,但是版权的自愿登记它能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权利归属,以此减少相关权利纠纷。此外,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伸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成为法庭取证的依据。造成版权保护不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公民自身意识薄弱方面的原因,也有国家监管不力等原因,但是,可以肯定,倘若版权保障不足,原创人员在创作过程中所作的大量投资(如研究、设计、制作等活动所花费的人力、物力投入)便难以收回甚至会白费,长期下去,将会严重妨碍创意产业和产品的持续发展。因此创意经济的发展使版权管理变得重要。当今,版权成了创意经济活动中的一个核心的、重要的因素。本研究通过研究版权保护的一般情况和杭州市的特殊情况,从规范创意产业分类和遵循创意产业中产品生命周期规律两方面,探讨如何有效地进行版权保护,促进杭州市创意产业更好发展。本文共分五部分。在绪论部分,介绍了版权及创意产业两个主要概念,并概述了国内外对这两个领域各自的研究情况及对它们进行交叉研究所得的成果。第二章“创意产业发展对版权保护的依赖性”共分三节。首先从分析创意产业的特性入手,得出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知识产权保护;其次阐述了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最后分析指出版权保护在创意产权知识产权诸种保护方式中居核心地位。第三章“杭州创意产业发展过程中版权保护的具体作用”以具有典型性的动漫产业为例,观察杭州市的版权保护措施,分析其在动漫产业成长过程中的具体作用。第四章为“做好版权保护工作的建议”。本着立足杭州、立足创意产业本身的原则,笔者建议,做好版权保护工作,要根据创意产品生产过程中各阶段的特点,开展版权保护活动。最后为结论,对全文的论述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