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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图形用户界面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越来越突出。本文将从界定图形用户界面出发,在国外图形用户界面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介绍之上,进一步阐释图形用户界面之版权、专利以及商标与反不正当竞争三种保护模式的理论分析与法律实践,具体以“试错”的方式分析各种保护模式的可行性,并提出完善意见。最后在比较三种保护模式的优劣后,站在促进我国产业发展的角度提出构建图形用户界面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模式。除引言与结语外,本文按照上述思路下共分为以下六章。第一章——图形用户界面概论。图形用户界面实质是图形化的人与软件交互接口,目前在各类用户界面中占据着统治地位,包括应用软件、操作系统和网站网页三类图形用户界面。第二章——境外图形用户界面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尽管版权保护模式在各国和地区普遍存在,但近年来美国、日本、韩国、台湾均已经通过修订专利法规允许图形用户界面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以加强图形用户界面知识产权保护。第三章——图形用户界面的版权保护模式。一方面,大多数图形用户界面符合版权法上的“作品”独创性要求,应受版权保护。另一方面,思想表达二分法仍应适用于判断具体图形用户界面的保护范围。此外,图形用户界面也能通过图形用户界面程序等方式得到间接的版权保护。司法实践的版权保护模式中,独创性与思想表达界限划分不一,有必要优化司法裁判标准,实现图形用户界面恰当版权保护。第四章——图形用户界面的专利保护模式。外观设计是相对主要的专利保护模式。具有专利法意义上的美感的图形用户界面应授予外观设计专利,但被《专利审查指南》的明确规定不当排除,应加以修改。此外,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要求建立部分外观设计专利制度。尽管如此,在实践中一些图形用户界面仍然因外观设计形式审查获得了专利。图形用户界面的专利保护模式有赖于从立法层面调整法律规范。第五章——图形用户界面的商标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模式。商标保护模式的显著性与功能性要求使得主要是图形用户界面中的图标才能获得保护。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模式下,图形用户界面难以认定为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却能够通过一般条款获得保护。在实践中,由于商标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模式的缺陷导致一些图形用户界面不当获得了商标注册或者获得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条件不明确,应当有针对性地完善。第六章——图形用户界面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优劣与选择。图形用户界面版权、专利以及商标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保护模式各有其优劣,但是结合我国目前图形用户界面产业处于追赶现状来看,我国应当采取“版权为主,专利为辅,商标与反不正当竞争为补”的综合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