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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沿海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工程急需海砂作为其填充物,使得海砂的经济价值飙升。同时,海砂作为海洋生态环境的基础要素,不仅能为海洋生物提供繁衍和庇护场所,而且还能减缓海浪对海岸的冲击,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然而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非法采运海砂行为呈现日益猖獗之势,不仅严重侵犯了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而且扰乱了国家对海洋资源开采的管理秩序,并严重破坏了海洋环境,社会危害性极大。但是,面对情节严重的非法采运海砂行为,现行刑法却难以高效准确地予以惩治和防范。造成这一困境的原因整体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我国的海上刑事立法在理念上存在偏差,受到传统的内陆文化影响,我国刑事立法长期以来以保护陆地环境为主,忽视了海洋环境和资源的立法保护。伴随刑事立法滞后的还有行政执法在理念上的偏差,即由于对海洋环境危害行为和海洋资源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致使行政执法实践中对相关海洋环境破坏、非法开采海洋资源等危害行为不能准确定性,罪与非罪的标准模糊、以罚代刑现象突出。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在惩治非法采运海砂行为方面存在错位,在海砂的定性、此罪与彼罪的界定等方面都存在争议,无法准确定罪量刑。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从整体上对非法采运海砂行为进行概述,通过列举现实案例来透析目前国内非法采砂行为的特点。然后文中通过六个方面来体现非法采运海砂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第二部分首先梳理出我国现行法律中对采运海砂的相关规定,进而阐述了现行刑法应对非法采运海砂行为的法治缺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刑事立法执法理念上存在的偏差;二是刑事惩罚在定罪量刑上存在错位,进而导致一些情节严重的非法采运海砂案件没有受到刑事制裁,或者容易出现同罪不同判的司法尴尬局面。第三部分在上文的基础上,通过对现行刑法应对非法采运海砂行为理论困境的梳理,提出遏制非法采砂行为、准确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对策和建议。一方面,应当在肯定我国现有刑事立法的情况下,适时调整符合国家海洋战略的刑事政策,并强化涉罪海事案件的刑事司法移送机制;另一方面,严格依照犯罪构成理论,明确界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准确追究非法采运海砂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达到预防再犯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