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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背景下,中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耕地资源保护面临数量、质量、生态环境等更多方面的新需求。中发(2017)4号文件明确指出,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管理,既要大力实施土地整治,也要完善耕地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近年来土地整治工程的大力实施,有效推动了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的落实和耕地资源的有效可持续利用。当前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效果多是通过耕地质量等别来反映,然而分等成果并不能完全体现土地整治工程在改造耕地生产环境条件的过程中对质量提升的作用。耕地质量定级反映了由土地自然因素和易变的经济社会条件所决定的、以耕地综合质量、经济特性为主的土地质量差异,能够体现对土地整治工程具体措施的评价,但是《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中的因素法和修正法在土地整治成效反应灵敏度和时效性等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深入探讨新的耕地质量定级方法,提高定级工作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对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推动实施耕地资源“三位一体”综合管控具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在《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中原有方法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耕地质量评价相关成果,构建新的耕地质量定级方法——“逐级修正法”。以河北省平山县为研究区域,分别运用逐级修正法和《规程》中的因素法、修正法进行全县耕地质量级别评定,比较验证逐级修正法的合理性和适用性。选取平山县2014年的13个土地整治项目区,分别运用逐级修正法和《规程》中的方法进行项目区整治前后定级评定,验证逐级修正法对于反映土地整治带来耕地质量级别提升的效果。得到结论如下: (1)本研究通过分析不同尺度耕地质量形成要素的差异,认为从宏观到区域再到微观尺度,耕地质量分别主要受“天、地、人”三大要素影响,结合土地整治工程对各要素的具体作用,构建耕地质量定级指标体系。其中“天”的影响表现在气候条件上,反映对耕地质量的宏观控制,选用光温生产潜力指数表征;“地”的影响表现在基础地力条件上,选用田面坡度、表层土壤质地等8项指标表征,揭示耕地的本底差异;“人”的影响表现在生产效率条件上,选用灌溉保证率、排水条件等10项指标表征,反映人为利用对耕地质量的改造程度。 (2)本研究以马克思级差地租理论为基础,同时结合土地肥力理论、区位理论以及限制因子理论,揭示了耕地质量形成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通过借鉴农业生态区法(AEZ)和土地生产力模型(PS123)中的逐级修正思想,研究认为亦可用逐级修正来表达气候条件、基础地力条件、生产效率条件之间逐层控制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以光温生产潜力指数为修正基础,分别以基础地力系数和生产效率系数为修正系数的逐级修正法。 (3)本研究运用逐级修正法将河北省平山县耕地质量划分为十个级别。从级别构成看,平山县耕地质量以中、高级别为主,低级别耕地占比相对较小。从空间分布上看,平山县耕地质量呈现东部平原级别较高,中部丘陵级别次之,西部山地级别较低的分布态势。分析认为,逐级修正法评价所得耕地质量定级结果整体符合平山县实际情况。通过将定级指数与调研样点标准粮产量做线性回归分析,进一步验证了本方法的正确性和可行性。 (4)依据《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选用因素法和修正法对平山县耕地质量级别进行评定,并分别与逐级修正法定级结果作对比分析。与因素法相比,逐级修正法所得耕地质量级别分布差异更明显。分析认为,逐级修正法的连乘运算相比因素法的综合加权运算更能显化单项指标对耕地质量整体级别的影响。与《规程》修正法相比,两方法均为修正运算,所得耕地质量级别分布差异均比较明显,但逐级修正法更能体现灌溉保证率等生产效率因素的影响,且逐级修正法不依赖分等成果,故在时效性方面更具优势。 (5)本研究对平山县2014年的13个土地整治项目区进行整治前后定级评价,结果显示,各项目区经土地整治后耕地质量级别均有不同程度提升。逐级修正法所得结果表明,13个项目区土地整治工程实施后耕地质量平均提升1.93个级别,因素法定级结果表明,13个项目区整治后级别平均提升0.87级,利用逐级修正法得到的项目区整治前后耕地质量平均级别提升较因素法高1.03个级别。因此,逐级修正的耕地质量定级方法能够较好地反映土地整治成效,服务于耕地占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