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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制度是一项具有悠久历史的法律制度,发源于罗马法,延续至今天的德国法、法国法、日本法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民商法律制度中,已经成为现代物权法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单独一章规定占有制度,是对大陆法系民法制度和结构布局传统的继承,使占有制度具有了独立地位,这种体例安排得到了民法学界的肯定。目前我国学界就占有制度已有大量的学术研究成果,众多学者如王利明、陈华彬、汤勇等在其学术著作中都有涉猎,除此之外,刘智慧博士的《占有制度研究》、宁红丽博士的《占有制度研究》、杨佳红博士的《民法占有制度研究》、季境博士的《论民法上的占有》等博士论文,这些论文多是就占有制度整体进行论述,更多的是占有制度与物权其他制度进行比较并进而论证对占有进行保护的价值和方法,并没有将无权占有制度单独拿出来评价。就无权占有制度进行论述的论文有徐忠恕硕士的《无权占有的法律价值与立法思考》,余兵硕士的《我国无权占有保护制度研究》,就无权占有的保护价值、无权占有保护制度进行了论证,但并没有就无权占有原因类型及法律关系进行论证,也没有具体设计无权占有制度的理论体系。本文在上述著作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完整的无权占有制度体系,主要包括无权占有内涵及构成要件的确定、无权占有产生的原因类型、无权占有所涉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分析以及无权占有制度的保护制度,从而构筑一个系统完善的无权占有法律体现,方便司法机关审判操作,同时也方便人民对自己财产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