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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镇低效用地的再开发,不仅是贯彻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城镇现代化建设的内在需求。鹿城区作为温州市的中心城区,是温州最早开发、最先繁荣的区域,在经历了前期高强度、高密度、较粗放型的土地开发后,城区可供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锐减,土地要素瓶颈制约越发明显。2013年,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的指导意见》([2013]3号)出台后,温州作为第一个上报国土资源部批准的试点地级市,率先开展工作。鹿城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针对性地开展研究,不仅对该地区下步再开发试点工作深化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而且可为其它地区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供一定的借鉴参考。本研究采用调查分析、案例分析等方法,在全面梳理鹿城区低效用地类型、特点、产生原因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系统总结了鹿城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的实践探索历程、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再开发的特点和存在问题,并汲取国内外不同地方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经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本研究表明:鹿城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具有政府主导的城中村改造为主,允许范围内积极探索地方创新政策,紧密关联“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小微园建设等近期工作热点、助推涉土历史遗留难题化解等特点,也存在政策红利尚未最大化、城市控规调整频繁、拟再开发项目与规划功能不符、补办用地手续时政府原因认定难、再开发方式单一、侧重短期高收益等主要问题。为此,研究提出了相应对策:明确部门职责,增强多部合作;严格多规编执,留有弹性空间;鼓励多方参与,拓宽实施渠道;满足合理诉求,完善收益分配;强化资金保障,做好正向激励;健全监管机制,引入全周期管理;保护文化生态,注重协调发展,以期全面推进和继续深化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