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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治与法治是两种不同的治国理念。在不同的时期二者发挥了不同的作用。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式为世界各国推崇和借鉴,但是曾在东方历史上创造辉煌的人治却不断受到批判和抵制。法治的优越性明显优于人治,人治的弊端和缺点不断显现。本文试图研究是应该彻底摆脱浓浓地渗透到东方国家人民血液里的人治制度、理念和思维,还是应该重新认识人治,考虑在借鉴西方法治的前提下,合理地保留东方人治的某些精华?人治与法治在当代能否结合? 当东方国家为此问题困惑和迷茫的时候,新加坡走出了一条亦东亦西的道路。新加坡一方面借鉴了西方的法律体系,成为世界上名副其实“法治立国”的国家,以其立法的完善、执法的严明、守法的人民闻名于世。但是,另一方面新加坡又没有全盘接受西方的法律体系和模式,而是结合东方独特的历史、文化和价值观走出了一条既有法治又有人治的成功道路。人治成分深深地渗透在国家治理之中,“德治”、“才治”、“党治”、“强政府”形成了独具新加坡特色的“人治”。 从某种程度上说,新加坡既是一个法治国家又是一个人治国家,法治和人治就好像治国的两只车轮,带领着新加坡人民乘上幸福的马车奔向光明的远方。新加坡对法治和人治的渗透和融合,既体现了对西方优秀文化的借鉴,又体现了对东方传统文化的扬弃,给东方各国做出了榜样,虽然西方各国对新加坡国家治理中的人治成分颇具微词,并引起质疑和批判,但是新加坡用自身的经济繁荣、政治稳定、政府廉洁和社会和谐向世人证明:人治和法治在新时代下不但不相互排斥,而且可以结合的很好。 本文将集中讨论新加坡法治与人治如何相互渗透和融合。在人治与法治的结合上,本文把新加坡人治分成四个层次:“德治”、“才治”、“党治”、“强政府”,并从宏观和微观来分析这种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