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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农村经济在一国的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有效支持问题,一直是学术界和政界关注的焦点。然而,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不高,要求改变财政支农只管投入,不管效果的管理方式,从而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自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县乡财政支持农业的变化如何,效果如何,这类定量分析的文献很少。基于此,本文以湘阴县和邵阳县财政农业支出绩效为研究对象,采用1991-2006年间两县的财政支农支出数据,运用DEA分析方法,从总量效率与结构效率两个角度对比分析了两县财政农业支出的绩效,并指出其存在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研究的结果表明:两县财政支农支出的效率不高,处于生产前沿面的年份较少;通过综合效率值、纯技术效率值、规模效率值三种效率值之间的比较发现,导致两县财政支农资金效率不高的原因主要在于纯技术效率,即两县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水平较低,同时发现两县均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应继续增加对两县财政支农的投入。其次,通过分析两县的结构效率发现,农业基础建设所带来的产出效果相对最差,而其他各项支出在两县则具有不同的产出效果,依照产出效果从高到低财政支农各部分的排序为:湘阴县:①“农业科技三项费用”、②“农林水利部门事业费”、③“农业基础建设支出”、④“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支出”;邵阳县:①“农林水利部分事业费”、②“支持农业生产支出”、③“农业科技三项费用”、④“农业基本建设”。最后,通过Malmquist生产率指数分析发现,邵阳县的财政支农资金的利用技术远低于湘阴县,只为后者的一半。因此,本文最后提出的建议为:基于县乡财政困难,中央和省政府应加大对县乡农业的投入,并对财政农业支出进行结构调整。对于欠发达地区,因其无力对农业科研与农业技术进行投入,中央应成为这部分投入的主体。并且在加大财政农业支出的同时,应着重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