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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区域贸易安排的迅猛发展,WTO和区域贸易安排的争端解决机制的并存情况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同时,WTO体系下的DSU(《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并未涉及区域贸易安排的争端管辖权的规定,仅对自身的管辖权作出了规定。现行WTO与区域贸易安排关于管辖权的规定不可避免的导致了两者之间管辖权的冲突,那么当争端发生时,成员方如何选择争端解决机构?亦或是先后或者同时向不同的争端解决机构提交了解决争端的申请,该机构又该如何处理?本文采用实证分析与比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来探讨协调WTO与RTAs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权冲突问题,通过比较分析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盟的实践,对WTO与RTAs争端解决机制的管辖权冲突的产生原因以及协调途径等几个基本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并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详尽的剖析,提出相应的观点或者解决方案,以期望能够协调WTO与RTAs之间的运行关系,在WTO和其他的其他区域贸易安排之间合理分配管辖权,对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争端解决机制作出适当的剖析,结合我国的国情探讨如何有效的利用该机制,真正维护我国合法权益。本文共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从WTO与区域贸易安排的关系的角度入手,分析了区域贸易安排的发展对WTO带来的影响,并且比较了两者的争端解决的特点。第二章研究了WTO与区域贸易安排争端解决的管辖权冲突的表现以及这一冲突产生的原因,同时借由墨西哥饮料案的管辖权竞合问题来详细说明了“管辖排除条款”有效性问题。第三章承接管辖权冲突的产生,探讨了两者冲突的协调问题,其中包括冲突的协调方法和原则,另外还分析了北美自由贸易区和欧盟的争端解决机制,以期提供借鉴和启示。第四章研究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与WTO的争端解决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问题,分析了CAFTA的现状和《中国——东盟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协议》的特点以及两者的冲突协调问题,最后提出我国应采取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