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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初,人类社会进入了信息社会、知识经济时代。这个阶段以信息爆炸为最突出特征。随着信息的财富化、数字化和网络化、专门从事信息收集、整理、存储以及扩散的信息服务业已经应运而生。在信息服务业中,首当其冲的特征是数据库产品的出现,它不仅有助于人们在浩如烟海的信息狂潮中有效率的检索到自己需要的信息,大大节约了时间成本,而且自身的容纳能力也无边界。数据库产品的制作成本高昂,需要耗费制作者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但是对数据库内容的盗用和复制几乎不用成本。因此,对数据库的法律保护必然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世界上目前已有的对数据库的法律保护,主要以版权法和特殊权利为主导,同时以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辅助。本文在简单介绍数据库的法律保护框架基础上,着重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来分析对数据库的保护问题。本文在对数据库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概念进行阐述之后,通过法理和结合案例详细说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数据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最后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保护数据库问题上的缺陷,提出了以我国现有法律资源——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著作权法构建数据库保护法律框架的重心的观点。论文结构主要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数据库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概念进行定义和分类,以此明确数据库需要保护的部分以及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切合点;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数据库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从法理和各国案例的角度进行理论和现实的分析;第三部分对我国数据库法律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后,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缺陷,提出了构建我国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导的法律保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