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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国际性的问题,给未成年人、国家、社会都带来了很大的损害,为此,各国都在探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实施了十几年的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本次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设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序”,其中“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可谓是重要之笔。该制度顺应了未成年人轻微犯罪非犯罪化、非刑罚化、非监禁化的国际趋势,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彻了对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同时也是对我国司法实践中长期附条件不起诉探索的认可。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可谓是我国刑事诉讼发展史上里程碑式的事件。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有利于缓解司法资源相对不足与犯罪频发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有利于被破坏的社会关系的修复,但该制度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如:规定的适用范围相对还比较狭窄、所附条件还比较笼统、缺乏必要的监督体制等。本文解读了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具体内涵,阐述了我国确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必要性和可行性,剖析了该制度的不足,并对该制度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