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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进程,由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升级激化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日渐增多,已成为了一个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突出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某一类群体性事件呈现出一个特殊现象,就是事件的大多数参与者与事件本身并不存在直接的利益关系,或是他们参与事件并不带有直接的利益诉求,这些参与者借由偶发事件,借题发挥以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这类在我国转型时期所发生的新类型群体性事件,有学者将其称之为泄愤型群体性事件,或是“非直接利益相关”冲突。此类事件的频频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了我国现阶段存在的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社会不公现象严重、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民主制度不够完善等诸多社会结构、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也暴露出了某些地方政府在执政基础、行政方式、干群关系和干部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和缺陷在经济社会转型这一特殊时期甚至有可能发展成为政府执政的危机。发生于2008年6月28日的贵州“瓮安事件”就是一起典型的泄愤型群体性事件。本文通过对“瓮安事件”从危机酝酿到事件爆发全过程的详细描述,阐释公共政策抉择的非均衡化、治理理念的落后以及从众行为是怎样导致并推动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发展的,并进一步分析此类事件发生将造成的严重社会后果。结合社会支持理论分析目前我国公共政策利益分配不公、流动固化所造成的民众自身价值感的丧失、政府失范与官员腐败行为所导致的权威丧失与干群关系紧张局面以及社会建设与有效的诉求表达渠道的缺乏是如何逐渐造成民众幸福感、信任感的削弱及焦虑感的升温并最终形成了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管治困境。在治理泄愤型群体性事件的路径选择上,提出应注重满足民众的客观物质需求和提升其主观情感认同,主要的策略应包括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来满足物质需求。与通过增进府民互信;实现服务型政府转型;培育社会资本、整合社会价值;建立社区预警等手段以提升民众情感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