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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上的“辩护”一词是刑事诉讼的专有名词.律师辩护权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产生,是法律赋予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得到律师帮助的一项民主权利。律师辩护权的完善与否,很大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法治文明、人权建设的状况。论文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部分绪论是对本论文研究的背景及意义进行综述,对国内外律师辩护权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汇总梳理,从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认为在新律师法出台之前,我国律师辩护权存在着保障不足、救济缺失等严重问题。新律师法第四章专项规定了律师辩护权的各个方面,虽然不足和缺憾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但是仍需肯定其在律师辩护权保障方面取得的巨大进步。第二部分首先界定了律师辩护权的内涵,为后文分析律师辩护权做了铺垫。接下来重点对律师辩护权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认为律师辩护权彰显的价值包括人权保障、程序公正和控辩平衡。第三部分从六个方面对在律师法修订之前,我国律师辩护权的缺失现状进行了总结。认为我国在保障律师辩护权的问题上,没有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使律师在行使依法赋予的辩护权的司法实践中,受到层层阻挠,以至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帮助并不能落到实处。第四部分为本文重点。新律师法从解决律师辩护权中的“老三难”问题入手,对律师辩护权的各个方面都有超越旧律师法的进步的规定,对我国刑事诉讼法等配套法律的修改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新律师法也是我国法律制度不断与世界接轨的产物之一。第五部分,法律的不周延性导致法律是在不断的适应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自我完善的一个动态的过程。新律师法颁布后,我国的律师辩护权现状依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在得到广泛赞誉的同时,新律师法也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本部分在对新律师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的瑕疵分析的基础上,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分别提出了四点建议,以期对我国律师辩护权的完善以及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尽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