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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单位和公民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逐步提高,对消防法制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传统的执法模式已不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发生多起因消防行政执法缺位或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面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有些消防行政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执法缺位而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改进和加强消防执法工作,不仅可以规范消防执法行为,有效杜绝执法人员失职渎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而且可以改善消防行政执法环境,保持火灾形势稳定,保障经济建设快速发展。《消防法》规定我国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消防工作并不是消防机构一家之事,而是全社会共同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消防安全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公众对消防安全服务需求的增加,传统的与非传统消防安全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消防安全服务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不断强化消防安全服务意识,提供优质有效的消防安全服务成为当务之急。本文结合多年来从事消防工作的实践,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吸收国内消防界同仁的研究成果,借鉴国外消防管理的经验和模式,着眼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革与发展进行了比较全面、深入、系统地调查研究,从消防法律体系建设、执法理念教育、消防监督执法、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长效机制建立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提出了新的观点和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