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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助其实就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权力机构对社会弱势群体实行的救助和帮扶的行为,这种制度是世界各国推行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只是在各个时期的表现形式不同而己。行政救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权保障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建设服务型政府理论的提出,行政主体与公民的关系,不再仅仅是“命令——服从”关系,更是一种服务关系。现代服务行政理念下的行政救助,更注重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及行使职权的温和性,政府对公民的救助既是政府的义务,也是公民受救助权利的体现,这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全面发展来说尤显得重要。在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期,我国的行政救助制度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比如缺乏和谐理念指导、人们救济意识薄弱、法律制度不健全等等。因此通过培养公民权利意识、完善法律制度和实现政府转型方能使我国的行政救助制度得以完善和施行。因而研究行政机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就很有现实意义。行政救助也是公正平等的体现,这对于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和谐社会也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基于此,笔者选了这个题目作为我的硕士论文本文分为四部分来论述,第一部分对和谐社会构建中的行政救助的若干概念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对行政救助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论述。第三部分分析了国内外的行政救助制度。第四部分提出如何构建我国和谐性的行政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