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离婚协议中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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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开始,中国的离婚率逐年增高,呈现出居高不下的趋势。据中商情报网数据分析,2016年我国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有314.9万对,粗离婚率为2.8‰,比上年增加0.1个千分点。①因离婚产生的纠纷逐渐呈现出案件增幅快、法律适用难、审理难度大的特征。相比于对簿公堂,大多数夫妻选择了协议离婚,同时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一并纳入协议。离婚协议中,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经常成为离婚协议能否达成的关键。夫妻双方或为快速解除婚姻关系,或出于对子女的补偿,往往选择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子女,即将财产赠与子女。然而协议履行的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在达到离婚目的后,常会出现一方以权利尚未转移为由,撤销对子女赠与。在该赠与是否可撤销的问题上,理论界存在不同声音。法院审判过程中,也因法官对离婚财产赠与的性质理解不同,导致法律适用混乱。本文将结合实务中的案例,重点从学理上剖析该赠与的法律性质,明确法律适用,据以解决离婚协议中父母对子女赠与是否可撤销这一司法难题。除引言与结语外,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界定离婚协议中赠与的法律特征,明确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赠与是兼具财产属性与身份属性,并以身份关系解除为基础的特殊约定。第二部分,针对是否可撤销的争议,一方面从理论上分析了区分制与否定制的不同观点;另一方面结合裁判文书网上的真实案例,探究实务审判中的裁判路径,总结纠纷解决的焦点问题。第三部分,对离婚协议中赠与的可撤销性进行分析。笔者首先重新审视了离婚协议中赠与的性质,论证其不符合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主张离婚协议中赠与具有附随性,在离婚目的达到后,财产赠与同时生效,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其次从原则上不可撤销和例外的可撤销两个角度,重点论述离婚协议中赠与是否可撤销。第四部分论证任意撤销行为应受法律规制,并就坚持的原则和采取的措施提出建议,以期为法院审判提供明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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