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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和廉政建设都重在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控制权力腐败,二者相辅相成。惩治和预防腐败是法治的基本任务,法治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基本力量。在新形势下,廉政建设必须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其一是基于廉政建设的紧迫性、长期性、艰巨性,其二是法治建设是廉政建设的可靠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廉政建设的法治化,是巩固和发展廉政建设的有效手段。廉政建设与法治共同承担着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任,两者互为影响、相互作用,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体。廉政建设法治化的主要内容是使法治精神成为廉政建设的核心内容和理念。这一结论的实质是如何将这法治精神的三个方面(权力必须受到制约的理念、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理念、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加以弘扬的问题。廉政建设法治化的主要做法包括发挥法治的教育作用、加强廉政立法,建立健全廉政法律体系、创新监督机制、强化民主监督,树立公民对法治的信心、建立切实的制度保障贯彻廉政建设中的法治理念等方面。在这其中,廉政立法是主要着力点,也是廉政建设在制度方面的最有效、最务实的实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