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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是我国刑法领域中比较复杂的问题,此问题也占有重要的地位。对于二者的区分标准,很多刑法学者还是有很大的争议,纷纷提出了不同的学说,但各有利弊,笔者在诸多大家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时对于二者具体怎么适用刑罚的问题还是有待进一步研究探讨,这些无疑都对理论和司法实务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讲述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的概念和特征,以及二者的区分方法。第一节,分析了想象竞合的概念和特征,特别对其行为的性质和个数,主观罪过的形式都做出了比较细致的分析。笔者认为想象竞合中一行为有多个刑法学上的意义,同时分析这种理论并不与"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相抵触。笔者在主观方面主张多种罪过都可以。第二节,分析了法条竞合的概念和特征,同时从直观上与想象竞合做出比较。第三节,在分析二者概念和本质的基础上,举出目前存在的有关二者区分标准的主要学说,包括法条关系说,犯罪构成要件说,客体说和全部评价说,笔者分别分析各个学说的优缺点,并用实际例子证明现有学说都不能很快捷的解决实务中的问题。第四节,在现有学说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自己的区分标准。即"行为区分法益说"把行为区分理论和法益说相结合来讨论,并用例子进行验证。下篇,主要解决的是在区分出二者之后的问题,即具体适用刑罚的问题。第一节,分析了想象竞合的刑罚适用,并从行为,罪过等方面阐述其均轻于多次数罪,因此不应数罪并罚。第二节,在分析法条竞合的刑罚适用时具体讨论两种特殊的情况,即特殊法轻于普通法时的刑罚适用问题,以及按照特殊法条的行为方式但是不符合特殊法条时能否适用普通法条的刑罚适用问题。笔者认为这两个本质上应是一个问题,在探讨这个问题时应该抛弃"重型主义"的思想,遵循"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应从多角度给予分析,以做出较合理地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