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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制度起源于欧洲中世纪的“康孟达”契约,是欧洲教会商人为了避开对教会法禁止放贷生息的规定而创立的一种契约模式,可以这样理解,是经济发展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催化了有限合伙的产生。然而,在其随后的发展过程中,有限合伙制度并没有跟随这一冲突的消失而消亡,在经历了历史的沉沉浮浮后却不断地丰富和发展起来。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以美国和英国为首分别对有限合伙制度进行了专门的立法,其中美国在2005年颁布的《统一合伙法》是经过了数次修订后一部较为成熟和完备的法律;而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一般将有限合伙以两合公司或隐名合伙的形式在各自的商法典中进行了规定。我国的有限合伙制度起步比较晚,有限合伙历经了从没有到有,从国家禁止到地方实验,再到被国家承认的艰难历程。虽然我国的一些城市和地区早在1994年就已经开始顺应市场需要,开始实验性的相继出台有关有限合伙的地方性法规,然而由于缺乏上一级的法律层面的立法支持,束缚了我国合伙制度的发展,对中小企业融资,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都不利。最后,基于学者的呼吁及现实生活的迫切需要,我国终于在2006年8月27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修订了《合伙企业法》,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文采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阐述了有限合伙的历史渊源和发展概况,一方面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中有关于有限合伙立法体例进行了对比,总结出了有限合伙的基本概念和法律特征,讨论了确立有限合伙制度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将美国最新颁布的《统一合伙法》与我国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做了对比分析,指出了我国有限合伙制在法律适用方面的一些不足和疏漏,参考美国法律给出了一些建议。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是有限合伙制度的概论,本章介绍了有限合伙制度的渊源和该制度在各国的发展情况;第二章通过对比有限合伙制度和其他相关法律制度的区别总结出了有限合伙的概念和特征;第三章讨论了有限合伙企业与其他商事主体的区别;第四章介绍了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的立法实践及意义,该章总结了有限合伙制在我国的实践和发展情况,分析了有限合伙制在我国确立的法律价值和现实价值。第五章阐述了有限合伙制度在我国法律适用中出现的问题及完善,本章主要就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讨论: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滥用问题;有限合伙制度在资本制度设计上的一些疏漏;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在相互转换过程出现的问题;第六章就有限合伙的退伙制度做出了的几点思考和建议。